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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设有10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首创立法学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27人,助理教授及专任教员6人;有博士生导师35人。学院现有科研博士后7人,在校生共1734人,其中本科生815人,法学硕士研究生168人,法律硕士研究生289人,博士研究生75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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