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2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中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即:审管办、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08年10月成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生态资源审判庭、执行局、办公室、宣传处、研究室、行装处、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此外还有市纪委驻市中院纪检组、法官协会办公室、机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