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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等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厦5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方式:0559-2580199;传真号码:0559-258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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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等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天都大道1号黄山市委市政府大楼7楼、5楼。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方式:055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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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算、决算;8.制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9.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公报;10.承办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办公地址1.市中心: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财经大厦6楼2.业务大厅: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市中心:办公电话:05592355403 传真电话:055923554032.业务大厅:办公电话:0559235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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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等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7号六楼 邮编:2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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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负责运用市场机制,开发人才资源,调剂人才余缺,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开展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推荐、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与派遣、人才研究与培养、人才评价、人事咨询等服务;负责承担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市人才研究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900号邮箱:masrsj@mas.gov.cn服务热线:05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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