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国际劳工组织宣传;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